
诸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片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诸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潍坊市委、潍坊市政府批准的《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诸城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深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领域
根据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将农业、畜牧业、渔业及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
1.将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2.将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3.将渔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4.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调整完善相关清单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情况,经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定后,调整完善相关部门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部门间职责边界清单等并对外公布。
(三)案件移交
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前已结案的,相关案件资料由案件办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前未结案的,相关案件资料移交到划转后的部门,由划转后的部门行使相关职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搞好衔接,扎实推动落实。本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于30日内逐级将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和政府公布文件报省委编办和省司法厅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编制、司法、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划转、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经费保障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将转接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执法队伍,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期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避免出现工作断档现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解读文件:
【部门解读】市委编办副主任郭明解读《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家解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孙宗强解读《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政策简明问答】《诸城市关于调整优化部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