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元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05 16:42:49 来源单位: 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作者: 编辑: 县征收指导中心 点击数: 29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通知到申请人)在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对《庆元县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确定听证会代表25名,由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乡镇(街道)代表、职能部门代表等构成,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作为组织方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另确定旁听席人员10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二、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4年6月6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向庆元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银泰商铺35号二楼。
联系电话:0578-6059823;0578-6212213。
三、申请须知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推荐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或授权委托书一份。
特此公告。
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4年6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