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关于非法集资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4-06-19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寻乌县政府网
寻乌县关于非法集资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典型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四)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形式引诱老年群体投入资金。
(五)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
(六)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七)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三、警惕非法集资的四种“新马甲”
(一)打着长租公寓的旗号非法集资。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的经营模式,形成资金池。
(二)打着教育培训的旗号非法集资。以“存学费,送超长免费课时”“存学费,享低折优惠,可随时退款”等广告吸引学员一次性缴纳上课费用。
(三)打着投资电影的旗号非法集资。以投资电影具有周期短、收益高、安全性强为由,诱骗投资人购买影视作品的理财产品或电影收益份额。
(四)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领域的旗号非法集资。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产品,承诺高息保本或其他回报。
四、如何通过简单观察识别“疑似非法集资”
1.经常看到大量群众聚集,特别是中老年群体进出的需重点关注。
2.在公共场所发放投资理财类内容广告、宣传单的需引起注意。
3.以组织“产品推介会”“养生讲座”“公益讲座”“考察旅游”“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领取小礼品”等活动方式招揽群众,乘机推介理财产品的需要高度关注。
4.把“投资产品”的回报率同银行贷款利率做一个比较,如果投资回报率过高(一倍以上),多数情况下是投资陷阱,需重点关注。
发现以上情况,对照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个特征,若基本符合,则可果断进行举报。
五、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要求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后,将根据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2.举报线索地点须在我县范围内;
3.举报线索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4.举报线索内容经查证属实;
5.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6.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属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六、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标准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3.被举报的事项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能够提供重要证据和直接信息,对案件侦办起到重大作用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7-2808812;
投诉举报邮箱:xwxjrj@163.com
八、相关规定
(一)我办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由寻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寻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典型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四)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形式引诱老年群体投入资金。
(五)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
(六)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七)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三、警惕非法集资的四种“新马甲”
(一)打着长租公寓的旗号非法集资。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的经营模式,形成资金池。
(二)打着教育培训的旗号非法集资。以“存学费,送超长免费课时”“存学费,享低折优惠,可随时退款”等广告吸引学员一次性缴纳上课费用。
(三)打着投资电影的旗号非法集资。以投资电影具有周期短、收益高、安全性强为由,诱骗投资人购买影视作品的理财产品或电影收益份额。
(四)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领域的旗号非法集资。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产品,承诺高息保本或其他回报。
四、如何通过简单观察识别“疑似非法集资”
1.经常看到大量群众聚集,特别是中老年群体进出的需重点关注。
2.在公共场所发放投资理财类内容广告、宣传单的需引起注意。
3.以组织“产品推介会”“养生讲座”“公益讲座”“考察旅游”“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领取小礼品”等活动方式招揽群众,乘机推介理财产品的需要高度关注。
4.把“投资产品”的回报率同银行贷款利率做一个比较,如果投资回报率过高(一倍以上),多数情况下是投资陷阱,需重点关注。
发现以上情况,对照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个特征,若基本符合,则可果断进行举报。
五、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要求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后,将根据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2.举报线索地点须在我县范围内;
3.举报线索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4.举报线索内容经查证属实;
5.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6.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属实,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六、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标准
1.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3.被举报的事项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能够提供重要证据和直接信息,对案件侦办起到重大作用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7-2808812;
投诉举报邮箱:xwxjrj@163.com
八、相关规定
(一)我办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由寻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寻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中国县域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来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