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桂溪街道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增设电梯变更的公示
日期:2024-12-12 来源:桂溪街道 大中小
桂溪街道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各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
桂溪街道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位于垫江县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小区内,根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并送达联合审查意见表,后期在施工过程中,由于2单元底楼业主提出反对电梯廊桥位置,造成施工中断,经该单元申请电梯业主协商一致后,重新设计变更,将1、2单元电梯廊桥和相应立柱外墙1.9米变更为电梯廊桥和相应立柱调整到三层裙楼外墙靠女儿墙处,原JS-03a、b,05~10;GS-05~11图纸以及结构安全论证报告、消防专篇、综合篇作废,其他公示资料不变。现将电梯总平面图、三层平面图、四至九层平面图、屋顶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标高结构平面图、轴结构立面图、钢柱连接大样、结构安全论证报告、消防专篇、综合篇变更资料进行现场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单位: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
公示地点:1.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
2.增设电梯住宅单元出入口(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
若你单元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18:00前将书面意见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增设电梯事宜或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地址:桂东大道南段13号
邮编:408300
联系人:赵老师 汤老师 联系电话:023-74601127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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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增设电梯变更的公示.docx
2.东方花园(火烧安置房)1、2、3单元增设电梯变更的公示_2024121214224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