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丰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规〔2021〕4号)有关要求,拟对我县2024年公租房腾空房源67套(截止6月30日)进行分配(详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常住;
2.家庭人均收入属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可支配收入(2023年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50元)。
3.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本人及家庭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易迁安置房。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持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次月计算起至申请通过公示时间止未满5年;
2.持有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任职(录用)文件、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
3.在县城规划区内就业1年以上、5年以内;
4.本人及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工作人员:
1.年满18周岁;
2.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2年以上且有居住证,劳动关系稳定,与县城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3.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4.本人及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租房租金;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我县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50元)。
6.本人及家庭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易迁安置房。
二、报名登记相关要求
1.申请人持有效证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所属社区登记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社区上传网络进行联审,逾期本次分配不予受理,将进入轮候库。
2.前期已提交资料并初审通过的不需重复报名。
3.按照家庭实际共同居住人口住房需求分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户型抽签分配;抽签分配成功的申请人,签订租住协议之前可自行协商进行一次调换。
4.优先安排对象:在我县高乐山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消防救援人员、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联系人:严文权,咨询电话:0718-6822402
附:1、房源清册
2、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表
咸丰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