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渑征告[2023]第3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土地征收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批准情况: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豫政土【2023】834号批复,同意征收张村镇漏泉村、庵北村、河南庄村、利津村集体土地4.692公顷,仰韶镇乔岭村、高村、苏门村集体土地0.4448公顷,英豪镇姜王庄村集体土地0.9553公顷,果园乡涧北村、西村村集体土地4.0003公顷,城关镇东关村集体土地1.4473公顷,仁村乡南坻坞村3.7265公顷作为渑池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张村镇漏泉村、庵北村、河南庄村、利津村,仰韶镇乔岭村、高村、苏门村,英豪镇姜王庄村,果园乡涧北村、西村村,城关镇东关村,仁村乡南坻坞村。
三、征收土地方案及用途:
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
15.2662 |
其中:耕地 |
9.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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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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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张村镇、仰韶镇、英豪镇、果园乡、城关镇、仁村乡 |
村 |
漏泉村、庵北村、河南庄村、利津村、乔岭村、高村、苏门村、姜王庄村、涧北村、西村村、东关村、南坻坞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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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状况 |
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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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补 偿 情 况 |
地类 |
面积 |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
产值标准 |
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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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9.9934 |
56.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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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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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5269 |
56.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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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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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3.7523 |
56.2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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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22.8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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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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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2105.1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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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安 置 情 况 |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
37 |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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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发放安置补助费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01.403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22.899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所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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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置 |
共安置农业人口37人,人均调整耕地0.1322亩~3.604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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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安置 |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80.8471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由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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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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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实施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及青苗补偿协议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领取补偿安置费用。逾期未领取补偿安置费用的和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期满后依法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