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
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2023年5月下旬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瓦房店市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及构成
1、听证人员:3-5名,代表政府价格部门听取听证会建议或意见。
2、听证会代表:25名,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工商联代表1名、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政府相关部门3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
3、旁听人员:3名。
4、新闻媒体:3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推荐;
2、经营者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推荐;
4、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聘请;
5、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6、新闻媒体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一)听证代表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阐明观点;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旁听人员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推荐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函告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附件1内容,发至市发改局邮箱。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于2023年4月28日前填写附件2内容,发至发改局邮箱报名,发改局将根据报名先后确定旁听人员。
五、联系方式
邮 箱:fgj921@163.com
联系电话:85615674
特此公告。
附件1: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
附件2: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月20日
附件1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参加人员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听证会名称 |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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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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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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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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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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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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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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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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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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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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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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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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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特别提醒:本表所列参会代表人员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将因听证会需要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2、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清楚。 |
附件2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听证会名称 |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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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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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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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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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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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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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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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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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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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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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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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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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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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特别提醒:本表所列旁听人员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将因听证会需要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2、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清楚。 3、旁听人员应持会议旁听通知参加听证会旁听。 4、旁听人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