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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04-22   作者:中国县域   来源:政府官网   阅读:184   评论:0
内容摘要: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2023年5月下旬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事项瓦房店市关于调......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

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20235月下旬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瓦房店市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参加人员及构成

1、听证人员:3-5名,代表政府价格部门听取听证会建议或意见。

2、听证会代表:25名,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3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工商联代表1名、消费者协会代表1名政府相关部门3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

3、旁听人员:3名。

4、新闻媒体:3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推荐;

2、经营者代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推荐;

4、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聘请;

5、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6、新闻媒体由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条件

    (一)听证代表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阐明观点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旁听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推荐单位于2023428日前将推荐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函告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填写附件1内容,发至市发改局邮箱。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2023428日前填写附件2内容,发至发改局邮箱报名,发改局将根据报名先后确定旁听人员。

五、联系方式

    箱:fgj921@163.com

联系电话:85615674


特此公告。


附件1: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

附件2: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月20日






件1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参加人员推荐表

填表日期:             

听证会名称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E—mail

 

固定电话

 

   

 

说明:1、特别提醒:本表所列参会代表人员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将因听证会需要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2、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清楚。

 

 

 

附件2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听证会名称

瓦房店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E—mail

 

固定电话

 

   

 

说明:1、特别提醒:本表所列旁听人员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将因听证会需要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不对社会公开。

2、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准确、清楚。

3、旁听人员应持会议旁听通知参加听证会旁听

4、旁听人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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