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沧州市城市自体检报告
(简本)
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3 月目录
第 1 章 工作概述................................................................................................................ 1
1.1 工作背景.............................................................................................................. 1
1.2 工作目标.............................................................................................................. 1
1.3 体检范围.............................................................................................................. 2
1.4 工作组织.............................................................................................................. 2
第 2 章 城市自体检指标体系构建................................................................................ 4
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4
2.2 沧州市指标体系构建.......................................................................................4
第 3 章 分析评价................................................................................................................ 7
3.1 建设成效.............................................................................................................. 7
3.2 问题短板.............................................................................................................. 9
第 4 章 治理对策..............................................................................................................11
4.1 高标准推动城市建设.....................................................................................11
4.2 高质量加快社区管理.....................................................................................15
4.3 高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16
附件:城市自体检指标体系......................................................................................... 181
第 1 章 工作概述
1.1 工作背景
2022 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体检工作,按照省领导提出“提
质、增效、扩面”的工作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2022 年河北省
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组织 7 个设区市、2 个省直管县、17 个县级市和 3 个县城
开展城市体检,沧州市被列为 2022 年河北省城市体检城市。
依据《
2022 年河北省城市体检工作工作方案》,对城市体检工作总体进行了
明确要求。城市体检是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
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同时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
发展的重要抓手。沧州市按照 2022 年河北省城市体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
2022 年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在沧州市委市政府和城市建设
领导小组大力支持下,聘请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服务团队,完成了指
标体系建立、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综合评价等工作,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相
应建议,为城市病的预防和防治提供了理论依据。
1.2 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的总体
目标,按照河北省城市体检工作相关要求,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
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个目标维度综合分析评
价,聚焦城市运行中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不平衡、不
协调问题和趋势性、结构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助力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及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时代经济强市、
美丽沧州”的建设步伐。
1.3 体检范围
本次体检范围为沧州市建成区,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
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其范围体现为城市建设实体地域,
包括与城市紧密连接承担部分城市功能村庄居民点用地。综合考虑城市形态、行
政管辖关系等因素,并结合运河区、新华区、街道、社区等行政管理因素,结合
最小社会管理单元社区和行政村边界确定。
建成区南起海河路,北抵渤海路,东达长芦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其中大运
河纵贯南北,永济路、解放路和黄河路横穿东西。建成区内以集中连片的城市建
设用地为主,面积共计 71.35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 63 万人。
图 1-1 沧州市城市自体检范围
1.4 工作组织
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体检工作,实施高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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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关于
成立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沧政办函﹝2021﹞22 号),成立了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
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对城
市体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要方案进行研究审议。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城市体检日常工作。
按照《
2022 年河北省城市体检工作方案》要求,实施科学统筹,制定工作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2022 年 5 月 25 日经沧州市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
议同意,印发了《
2022 年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方案》(沧城管函﹝2022﹞237 号),
明确了我市城市体检工作总体要求。
2022 年 6 月 13 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2022 年沧州市主
城区城市体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按照规范流程聘请河
北省建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我市城市体检提供全程服务。
2022 年 7 月 14 日,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
2022
年河北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经与城市体检技术团队商讨修改,最终审定由 90
项省级指标和 15 项特色指标组成的《
2022 年沧州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有序推进城市自体检报告和居民满意度调查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根据
《
2022 年沧州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细化拆分指标至具体数据或资料,按照各
部门职能分类汇总,形成各部门资料收集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直达责任单
位的精准对接机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开展数据资料填报工作。八
月初完成问卷调查,居民问卷总量为 14556 份、社区问卷总量 116 份,为技术团
队准确掌握各区、各街道、各社区居民需求和意愿打下了基础。
2022 年 11 月 5 日沧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征求
《
2022 年沧州市城市自体检报告(简本)》意见的函(沧城体检办〔
2022〕7 号),并根据各部分的反馈意见对自体检报告进行修改完善。2022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了专家评审会,共邀请了 5 位省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同自体检报告通
过审查。
第 2 章 城市自体检指标体系构建
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沧州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应以河北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实施城
市更新行动的需要,从本底特色、重点工作、发展目标、热点问题等方面增加本
地特色指标和专项体检指标,形成符合沧州实际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指标体系
应具有预警、导向、对标、督导、历史评估等特性,指标体系构建遵循可用、好
用、实用、管用的原则。
2.2 沧州市指标体系构建
以省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指标体系构建原则,结合城市发展目
标、特色、问题等选定沧州市特色指标,形成“90+15”的沧州市城市体检指标
体系。
2.2.1 河北省指标
省级指标体系围绕 8 个目标维度建立,共 90 项指标:
生态宜居,设立了 20 项指标,反映城市的大气、水、绿地等各类生态环境
要素保护情况,城市绿色建设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情况;健康舒适,设立了 18
项指标,反映社区养老、托育、商业、卫生等服务设施供给能力、生活环境质量
和绿色低碳建设水平,住房充足、均等程度和适老化改造情况;安全韧性,设立
4了 18 项指标,反映城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风险防御水
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城市智慧化建设水平;交通便捷,设立了 9 项指标,反
映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三个系统建设情况,公共
交通的通达性和便利性;风貌特色,设立了 6 项指标,反映城市风貌塑造、城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情况;整洁有序,设立了 8 项指标,反映城市的市容环境和综
合管理水平;多元包容,设立了 6 项指标,反映对城市老年人、儿童、新市民、
青年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的住房保障、设施服务程度;创新活力,设立了 5
项指标,反映城市在转变开发建设方式、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的情况。
2.2.2 沧州市特色指标
紧密结合沧州市本底特色、重点工作、发展目标和热点问题,选取共 15 项
沧州市特色指标:
城市本底特色方面,围绕沧州城市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思路,设立 2
项指标,包含:大运河等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大运河河道清淤率;
城市重点工作方面,围绕沧州市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设立 3 项指标,包含: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率、城市书房十五分钟阅读圈服务覆盖率、当年城市
断头路改造启动率;
城市发展目标方面,围绕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建
设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结合《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
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要求,设立 8 项指标,包含:区级以上(含
区级)文明社区比例、每 5 万人配备急救车数、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普遍提供
线上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比率、智慧平安社区覆盖率、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城
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城市公交车电动化率;
城市热点问题方面,围绕交通拥堵和城市安全问题,设立 2 项指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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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及涵洞完好率、城市道路质量完好率。
表 2-1:沧州市特色指标统计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解释
生态宜居
CT-1
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
的道路长度,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CT-2
大运河等适宜绿化的水岸
绿化率(
%)
市辖区内单侧绿地宽度大于等于12米的
河道滨河绿带长度,占河道岸线总长度的
百分比。
健康舒适
CT-3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
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的小区数,占小区总数的百分比。
CT-4
城市书房十五分钟阅读圈
服务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书房服务十五分钟
阅读圈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
地面积的百分比。
CT-5
普遍提供线上服务的二级
以上医院比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普遍提供线上服务的二
级以上医院数量,占二级以上医院总数量
的百分比。(普遍提供线上服务是指医院
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
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
支付等线上服务。)
CT-6
智慧平安社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安装智能安防设备,搭建智
能安防管理平台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
量的百分比。
CT-7
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
社区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由区级以上文明办授予
的文明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量的百分
比。
安全韧性
CT-8
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辆
/5万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急救车总数量,与人口(
5
万人)总数的比例。
CT-9
城市桥梁、涵洞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桥梁涵洞完好数量占城
市桥梁涵洞总数量的百分比。桥梁涵洞完
好是指桥梁涵洞结构完好,满足安全要求
及附属构筑物完整。
交通便捷
CT-10
城市公交车电动化率(
%)
市辖区建成区电动公交运营车辆数量,占
公交运营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CT-11
当年城市断头路改造启动
率(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启动改造的断头路
数量,占市辖区建成区内计划改造的断头
路数量的百分比。
CT-12
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拥有通过信息屏、LED站
牌形式实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
“电子站牌”综合计数,占公交站点总数
量的百分比。
CT-13
城市道路质量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内道路质量完好、设施配套齐
全的道路数量占城市道路总数量的百分7
比。(道路质量完好、设施配套齐全指路
面无破损、两侧灯杆、人行道铺装、绿化
带等设施建设良好。)
风貌特色
CT-14
大运河河道清淤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完成清淤工作的大运
河河段长度占大运河总河段长度的百分
比
整洁有序
CT-15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
(
%)
市辖区建成区内推行网格化管理的社区
数量,占社区总数量的百分比。
第 3 章 分析评价
3.1 建设成效
3.1.1 生态景观持续向好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扎实推进,以大运河为中心的生态走廊建设成效显著,现
已形成以运河为主脉、呈鱼骨状向东西两侧伸展的城市景观结构。古代漕运时期
“九龙十八弯”的原生古河道形态保护完整,沿岸应绿尽绿,两岸公园的建设质
量明显提升,永济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区域主要为自然护岸和原生自然景观,其
中园博园和运河公园主题鲜明,文化风格明显,生态景观完好。如今的大运河真
正成为城市中重要的生态休闲走廊。
沧州市强调顶层设计,编制《沧州城市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有序开
展运河文化传承工作,重视沿线风貌管控,推动城市设计。同时积极开展河道水
系治理管护工作,实施河道整治提升工程,对沧州全市域运河沿线开展沿线桥涵
摸底、河道清淤、垃圾清理、拆临拆违等整治提升工程,河道清淤工作已圆满完
成,现中心城区段大运河已基本具备旅游通航条件。
3.1.2 环境治理成果显著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持续优化。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 5 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人民群众蓝天幸福
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高度重视水清岸绿的发展目标,一方面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
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另一方面完善建成区排水系统
建设,推进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实现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水质达标。生
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3.1.3 精细管理不断优化
沧州市市容环境较好,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全面落实门前责任精准化、
城市清洁规范化、公厕设置人性化、网格管理精细化。积极与沿街单位签订“门
前五包”责任书,推行环卫规范作业模式,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率达 100%,城
市道路“水洗机扫”覆盖率 100%,城市窨井盖完好率达 100%,城市综合管理能
力和精细化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3.1.4 道路通行高效便捷
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心城区道路贯通工程建设,2021 年启动并完
成了 19 条、2022 年启动 22 条,共谋划实施 41 条“断头路”贯通工程,截至目
前已有 37 条道路实现贯通。一条条“断头路”被打通,不仅为市民出行提供了
便利,也承载起了群众的幸福生活。
3.1.5 海绵城市初见成效
沧州市积极开展内涝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鞠官屯等多个雨水泵站扩
容改造,开展小区及小街巷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
水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也在逐年递减,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初显,排水防
8涝能力逐年增强。
3.1.6 城市风貌逐步彰显
建成区内建筑风格鲜明,获得奖项的项目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以大运河文化
带建设为契机,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设计,覆盖了建成区内 70%以上的区域。同
时深入挖掘文化底蕴,围绕运河文化和狮城特色,发展历史街区,活化历史建筑,
并开展狮城读书月活动及京津冀非遗联展等特色文化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
实力。
3.1.7 民生福祉有力保障
2021 年沧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年底 8 个老旧小区全部完成改
造任务,2828 万套棚改安置房全部建成,8 个城中村完成改造任务。老旧小区、
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及配套设施得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库)、环境得到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均好性进一步提高。
沧州市委、市政府把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全市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不断扩大
养老服务供给,以社区为单位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现已实现社区养老日间照
料中心市区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位于河北省前列。
沧州市在河北省省率先出台《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奖励办法》,全力推进社区、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突出社会力量在
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志愿者注册人数在全省处于上游水平,成效显著。
3.2 问题短板
3.2.1 城市发展用地受限
城市的开发强度较高,相较于其他设区市,沧州市辖区面积较小,被青县、
9沧县包围,城市发展过程中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实际建设区域已经占用了沧县
的土地,而且沧县有县无城,发展也受限。
3.2.2 消防应急能力不足
沧州作为石化大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体量居全省第一,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推进,沧州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产业转移的企
业数量不断增加,危化、服装、零售、医药、高新技术等知名企业纷纷落户沧州,
灾害风险、灾种类型和灾害处置难度将成倍增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现状
的消防基础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建成区内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
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站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
现状的队站数量、执勤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化解重大消
防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足。
全市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众多,安全风险防范形势严峻,但是应急管
理基础依然薄弱,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避难防灾能力有所欠缺。
3.2.3 公园绿地分布不均
公园分布不均、绿化活动场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设施完善、主题鲜明
的公园主要分布在大运河两侧,而其他区域绿地系统建设水平不高,尤其是建成
区东部的公园绿地仍存在建设缺口。同时存在一部分小型公园建设水平不高,配
套设施不齐全。
3.2.4 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现状大运河沿线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新华路、解放路,以机关单位和教育设
施为主,文化娱乐和游客服务设施缺乏。
10低碳能源设施覆盖范围不足,电动汽车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园、商超附近,
住宅小区的充电桩配建比不高,建成区内的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仅为
36.13%,电动汽车充电不便。
建成区内的社区建设水平相对落后,不同社区间的建设水平差异较大,并且
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和文明社区的数量在河北省 11 个地级市里均处于下游,智
慧平安社区的建设没有全覆盖,社区的安保水平较低。
教育设施分布不均,尤其是黄河路以南区域人口密集,但中、小学配建不足。
建成区内的二级以上医院、社区门诊和社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虽然已经基本实
现全覆盖,但服务能力不强,尤其是社区门诊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影响力有限。
3.2.5 智慧管理水平薄弱
沧州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不足,与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检测管理率为 0%,排水风险点也没有安装自动检测和报警
装置,实时动态检测的重要管网数量不足覆盖率较低。市政基础设施的监测以人
工为主,智能化水平较低。智慧医疗发展不足,提供线上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数量占比较少。
第 4 章 治理对策
4.1 高标准推动城市建设
4.1.1 “稳其基”,保证城市建设有序发展
沧州市辖区土地面积有限,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中心区已经相对饱和,人口
11密度高、建设强度大,建成区外来人口有继续增长趋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
步推进,未来市中心区人口密度将可能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拉大中心城市框架,
提高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应积极推进沧州市区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推进撤县
设区、撤县并区,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将青县、沧县纳入沧州市辖区。
4.1.2 “绿其城”,稳步推进绿地系统建设
依托大运河生态优势,推进建成区东西两侧绿地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的城市
绿地系统,打通城市绿道,增强绿地之间联系,优化城市绿地系统。根据空间人
口分布来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关注建成区东部,着实提高城市绿地服务范围,提
升既有公园建设水平,做到“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加强
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4.1.3 “畅其行”,持续完善道路交通体系
自 2021 年起,沧州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贯通行动成效显著,群众出行环境明
显改善,但是道路系统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入,尤其是新华
区,建设较早,路网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仍需重点关注。道路通,则百业兴,道
路贯通工程不仅仅关乎城市面貌和市民出行,更是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石。应
重点围绕干线路网构建、区域路网配套、打通断头道路、提升道路质量四方面重
点谋划实施项目,持续完善城市路网结构,解决困扰居民出行的难题。全面推行
“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布局理念,持续推进道路贯通行动,打通断头路,
畅通道路微循环。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完善城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统
筹解决高速公路城区路段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协调的问题,优化绕城通道布局。同
时在道路改建过程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停车位建设,在建设停车位时可考虑建设林荫式、安装充电设施的停车
12场,既能增加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又能减少居民购买新能源车辆的顾虑,推动
新能源车辆普及,还能增加城市绿化水平。停车位上“僵尸车”和车辆长时间停
放都降低了车位资源的周转利用,建议加强巡检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都市圈公共交通通勤
化服务水平,提升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和绿色出行比例。扩大公共交通覆
盖面,优先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并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覆盖范围。
增建港湾式停靠站,结合站台空间、设置点位、道路结构等情况,在解放路、
浮阳大道、海河路等市区主要路段同步建设无障碍站台设施,进一步优化提升公
交站台服务功能,为公交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构建一
个更加健康有序的出行生态。有计划的在现状设置的专用道基础上,再对黄河路、
永济路、朝阳路、海河路、浮阳大道、新华路、长芦大道等主要路段增设约公交
专用道。
4.1.4 “强其能”,均衡公共基础设施分布
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建筑类型、投
资主体等方面的差异,在城市新区、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政府投资建筑中
规模化推广星级绿色建筑,加强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营造有利于绿色建
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保障绿色建筑健康发展,重点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相
协调,带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从增量向存量转变、从城镇
向城乡转变,将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提高教育设施覆盖率,提升其教学质量,完善资源配置,重点关注黄河路以
南区域,以达到提升教育设施服务水平的目的。
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建成区全覆盖,但居民普遍反映就医等待时间长,应
社会办医院和社区卫生结构门诊分担能力,多元办医,形成有效竞争或互补的格
13局,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需求。统筹医疗资源合理划分,根据二级医院门
诊就诊疾病统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界定,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疗
目录,利用行政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划分,组织构建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市、
县级二级医院承上启下,社区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守门人的三级
分级诊疗服务圈,均衡分配各层医院数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看病就医的需要。
加强对医务人员就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及转诊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加大政策支持力
度,加强监督量化考核,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程度。
在现状充电站的基础上,规划增设充电站,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可以
通过互联网技术加强车与桩之间的连接关系,通过对信息的全面采集、优化处理、
科学调配等环节实现了充电需求与供电能力的最优匹配,通过信息化管理,逐步
实现决策科学化,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根据沧州市当前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发展
状态,应分时分地制定阶段性的充电桩规划方案,以在满足充电需求的情况下提
高投资的利用效率。针对沧州市这种电动汽车规模增长迅速的区域,应给予优惠
政策扶持,最大程度激发投资积极性,促进充电市场良性发展。在新能源汽车试
产规模还不大的区域,应前瞻性地考虑以后电动汽车的应用规模来进行充电桩分
阶段规划建设,以配合市场需求渐进增长的情况。
4.1.5 “防其灾”,提升灾害应急防御能力
提升消防救援能力,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的东北部,优先在黄河路
以南海河路以北和永安大道以东区域中增设消防站,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
平。提升东风路战勤保障站供给能力,保证后续消防器材和消防后勤补给供应,
确保救灾人员能够持续参与救援,保障器材补充、油料供应、灭火剂补给、生活
保障、移动供气、生化侦检和装备抢修等工作稳步开展。
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行
14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
励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
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深入研判重大风险,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应急预
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构建完善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
的应急预案体系。调整优化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
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工作机制方面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预案宣
传培训,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办法,完善应急预案评估方法及标准,定期分析
评估预案内容。健全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制订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形
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重点加强无脚本演练,推动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
化、常态化转变,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制定应急演练检查、考核办法,加
强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发挥演练成果对应急预案的调整修复、改善提升作用。
全面推进重大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学
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抗
震设防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扎
实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减轻地震灾
害风险。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有效提高避难防灾能力。
4.2 高质量加快社区管理
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小区安保管理水平,增创完整社区、绿色
社区和文明社区等先进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合住宅小区有限的空间,合
理划定停车位,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间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和规范立体停
车设施建设。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和车棚建设和统
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统一安装、维保,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安全
15方便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
会,探索建立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
站“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推动物业服
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
社区建设,扩大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
能,进一步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结构体系。
4.3 高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推进“数字沧州”建设,合理布局 5G 基站站址,按照蜂窝网络结构进行布
局,逐步扩大 5G 基站覆盖面,引导运营商实现系统节点均衡合理布局,保障通
信系统安全,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市级城市平台要求,建立沧州市级城市体检信息
平台,加强城市体检数据管理、综合评价和监督预警;在数据标准、数据汇交等
方面对接国家、省两级平台。实现体检数据采集、评价分析、问题查找、整治措
施的跟踪落实等功能,为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建设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加快市政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逐步对城市重点类型管网、井盖加装
传感系统,探索 AI+机器人技术在管道维修探测中的应用,实现对管道系统、有
毒有害气体、井盖异位等实时监测管理。建议逐步建立城市重要管网综合管理信
息系统,采集水、电、气、热、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的设施和实时运行状态信
息,搭建城市安全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城市系统风险的及时感知、早期预测预警
和高效处置应对,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主动式保障。
落实“健康河北”战略,推进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助力医疗卫生信息共享。
将医院数据、社区服务数据、健康档案数据整合形成大数据,利用信息系统监测
16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打破信息孤岛,将信息自动化、智能化融入管理中,
实现管理体系科学化。应根据标准建立电子化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时
的电子数据、先进的管理方法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持续地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改
进诊疗质量
提升科技便民水平推进电子站牌建设,提高城市公交数字化服务水平,开通
电子站牌车辆到站语音提示、线路车辆运行情况实时显示、便民查询、视频播放
等服务功能。
1718
附件:城市自体检指标体系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解释
(-)
生态宜居
(19+1+2)
1
区域开发强度(
%)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2
组团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规模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的组团
数,占规划建设组团数的百分比。组团指边界清晰、
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
中建设区块。(设区市必选、县级城市可选)
3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
1.5 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
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 1.5 万
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设区市必选、县级城市可选)
4
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
0.7 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
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 0.7 万
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设区市必选、县级城市可选)
5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80
米的数量(栋)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80 米
的数量。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
的高度。
6
城市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
内生态用地占比(
%)
市辖区内连续贯通的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生态
用地面积,占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面积的百分比。
7
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
例(
%)
市辖区内生态、生活岸线长度占总岸线长度的百分
比。
8
新建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
筑占比(
%)
当年市辖区内竣工验收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竣工
验收绿色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星级绿色建筑指按
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绿色建
筑。
9
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
(
%)
当年市辖区内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
面积的百分比。
10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
市辖区内绿道两侧 1 公里服务范围(步行 15 分钟
或骑行 5 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
积,占市辖区蓮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11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
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
积的百分比。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 500
米服务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 800 平方19
米;400—5000 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 300 米服务
半径测算,其中,活动场地不少于 150 平米。
12
新建、改建绿地中乡土适生
植物应用占比(
%)
当年市辖区内新建改建绿地中应用乡土适生植物
的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的百分比。
13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点次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点次,占监
测点次的百分比。
1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
比。
15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
体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
中,达到或好于 III 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
考核断面总量的百分比。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布式污水处理设
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百分比。
17
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率(
%)
市辖区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量,占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
18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测算公式计算,实现生活垃
圾资源化利用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
化率折算系数+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
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
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
垃圾清运量)]*100%。
T-1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
区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数
量,占蓮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1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当年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
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量,占这三类建筑垃圾产生总
量的百分比。
CT-1
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的道路长
度,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CT-2
大运河等适宜绿化的水岸绿
化率(
%)
市辖区内单侧绿地宽度大于等于 12 米的河道滨河
绿带长度,占河道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二)
健康舒适
(
12+6+5
)
20
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
行)》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21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
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服
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20
2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数,
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23
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的
社区,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T-2
中学服务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初中 15 分钟生活圈(1000m 服务
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
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T-3
小学服务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小学 10 分钟生活圈(
500m 服务半
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
用地面积的比例。
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
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
诊量的百分比。
25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可供居民开
展运动训练、比赛和健身等的各类体育场地(除军
队和铁路系统除外)面积。
T-4
绿色社区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符合《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验收实
施细则(试行)》绿色社区标准的居住社区数量与
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26
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
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
的百分比。
T-5
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
%)
当年市辖区内按照改造方案全部完工的老旧小区
个数占当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指标的比例。
T-6
棚户区基本建成率(
%)
当年市辖区内棚改建成安置房套数占当年棚改建
成安置房套数目标任务的比例。建成标准为单体工
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主体完工并达到交付使
用条件。
T-7
城中村改造启动率(
%)
当年市辖区内启动城中村改造的数量占当年城中
村改造任务完成指标的比例。启动标准为制定城中
村改造方案,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
订完成。
27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 30%
的比例(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 30%
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全部新开发居住用地面积的百
分比。住宅建筑密度是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
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21
2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占比
(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既有居住蓮筑节能改造面积,
占需要改造(具有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
筑总面积的百分比。
29
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强度同比
降低(
%)
当年市辖区内既有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 2 万平
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强度与上一年相比降
低比例。能耗强度为建筑总能耗除以建筑总面积。
30
既有住宅楼电梯加装率(
%)
市辖区内既有住宅楼在更新改造中,累计完成电梯
加装的单元数量,占建成时未安装电梯的住宅楼单
元数量的百分比。
31
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成套率
(
%)
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户独立居住在成套住房中的户
数,占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户数的百分比。成套住房
是指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城镇住房。
CT-3
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覆盖
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社区数,
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CT-4
城市书房十五分钟阅读圈服
务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书房服务十五分钟阅读圈覆
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CT-5
普遍提供线上服务的二级以
上医院比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普遍提供线上服务的二级以上医
院数量,占二级以上医院总数量的百分比。(普遍
提供线上服务是指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
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
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CT-6
智慧平安社区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安装智能安防设备,搭建智能安防管
理平台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量的百分比。
CT-7
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社
区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由区级以上文明办授予的文明社
区数量,占社区总数量的百分比。
(三)
安全韧性
(
12+6+2
)
32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
率(人/万车)
当年市辖区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
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值。
33
城市年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
死亡率(人/万人)
当年市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等死亡人数,
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34
人均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
(平方米/人)
市辖区建成区内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与常住人
口的比值。有效避难面积指除了服务于城镇或城镇
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物资储备
等应急功能占用的面积之外,用于人员安全避难的
避难宿住区及其配套应急设施的面积。
35
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 4 公里(公交
15 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22
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6
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比例(间/
万人)
市辖区内独立建设或通过应急改造能够提供的隔
离储备房间与市辖区常住人口数比例。
37
城市消防站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一级(特勤)消防站(辖区 7
平方公里)、二级消防站(辖区 4 平方公里)及小
型消防站(辖区 2 平方公里)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
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8
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
%)
市辖区内完好消火栓数量,占消火栓总数量的百分
比。
39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
市辖区内公共供水总量与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
用水量之差,与城市公共供水总量的比值,减去修
正值。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
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
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T-8
自备井关停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停的自备井数量
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总数的
比例。
40
城市信息模型(
CIM)基础平
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 CIM 基础平台汇聚的三维数据投
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41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
理率(
%)
市辖区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线中,
可由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智能化监测管理的管线长
度,占市政管网管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T-9
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燃气安全
装置工作完成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城镇既有
住宅户数,占建成区使用管道燃气的既有住宅总户
数的百分比。
42
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的易涝积水点数量比例(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的易涝积水点数量,占全部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易涝积水点数量的百分比。
43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
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T-10
雨水管网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满足现行设计标准(主要指满足雨
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市政雨水管网长度,占
市政雨水管网总长度的比例。
T-11
雨水泵站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满足现行设计标准(主要指满足内
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雨水泵站数量,占雨水
泵站总数量的比例。23
T-12
排涝河道治理完成率(
%)
市辖区内已按标准治理的排涝河道长度,占排涝河
道总长度的比例。
T-13
排水风险点积水自动监测和
报警装置安装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安装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的
立交桥、下沉广场、地下空间等排水风险点数量,
占建成区总量的百分比。
CT-8
每 5 万人配备急救车数(辆)
市辖区建成区内急救车总数量,与人口(
5 万人)
总数的比例。
CT-9
城市桥梁、涵洞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桥梁涵洞完好数量占城市桥梁涵
洞总数量的百分比。桥梁涵洞完好是指桥梁涵洞结
构完好,满足安全要求及附属构筑物完整。
(四)
交通便捷
(
5+4+4)
44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
度(公里/小时)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
平均行驶速度。
45
城市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
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
例。
46
城市常住人口平均单程通勤
时间(分钟)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设区市必选、县级城市可选)
47
通勤距离小于 5 公里的人口
比例(
%)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 5 公里的人口
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设区市必
选、县级城市可选)
48
专用自行车道密度(公里/
平方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
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T-14
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标
台/万人)
市辖区内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量标台数,
其中,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汽电车车辆、有轨电
车和轨道交通车辆。
T-15
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 500 米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半径覆盖面
积与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其中公共交通站点
包括公共汽电车站点和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
点位置按照进出站口位置计算。
T-16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
与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个/
辆)
市辖区内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与机动车保
有量的比例。
T-17
新能源车辆普及率(
%)
市辖区内新能源车辆数量与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CT-10
城市公交车电动化率(
%)
市辖区建成区电动公交运营车辆数量,占公交运营
车辆总数的百分比。24
CT-11
当年城市断头路改造启动率
(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启动改造的断头路数量,占市
辖区建成区内计划改造的断头路数量的百分比。
CT-12
公交电子站牌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拥有通过信息屏、LED 站牌形式实
现公交车到站信息实时发送的“电子站牌"综合计
数,占公交站点总数量的百分比。
CT-13
城市道路质量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内道路质量完好、设施配套齐全的道路
数量占城市道路总数量的百分比。道路质量完好、
设施配套齐全指路面无破损、两侧灯杆、人行道铺
装、绿化带等设施建设良好。
(五)
风貌特色
(
5+1+1)
49
当年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
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个)
当年市辖区内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
筑)中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
量(含国内省级以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国
外知名建筑奖项及文化奖项)。
50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平
方米/万人)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
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建筑面积与市辖区
常住人口的比例。
51
破坏历史风貌负面事件数量
(个)
当年市域内存在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大树
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
事件的个数。
52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
牌率(
%)
市辖区内完成保护标志牌设置的历史文化街区和
历史建筑数量,占已认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
历史建筑总数量的百分比。
53
历史建筑空置率(
%)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政府公布的历
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
T-18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编制完成并审批的重点地区城
市设计的面积与市辖区蓮成区面积的比例。
CT-14
大运河河道清淤率(%)
市辖区蓮成区内已完成清淤工作的大运河河段长
度占大运河总河段长度的百分比
(六)
整洁有序
(
6+2+1)
54
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制度履约数量,占门前
责任区总量的百分比。(可采用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55
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
%)
市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
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
路总量的百分比。(可采用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56
街道车辆停放有序性(
%)
市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城市街道数量,占
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可
采用抽取样本网格考察)25
T-19
城市道路“水洗机扫"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非雨雪天气和非结冰期采用“水洗
机扫"环卫作业的道路数量与城市清扫保洁道路总
量的比例。
57
重要管网监测监控覆盖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对城市重要管网进行动态监测的
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
量的百分比。(可采用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58
城市窖井盖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睿井盖完好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
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可采
用抽取样本网格考察)
59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
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
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T-20
城市公厕设置密度(座/平方
公里)
市辖区建成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厕数量与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城市公共厕所包括独立
式、附建式和移动式厕所。
CT-15
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
(
%)
市辖区建成区内推行网格化管理的社区数量,占社
区总数量的百分比。
(七)
多元包容
(
5+1)
60
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当年市辖区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城市
道路数量,占年内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总数的
百分比。
T-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当年市辖区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公共
建筑数量,占年内建设(改造)的公共建筑总数的
百分比。
61
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
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
(
%)
当年市辖区内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与当年新
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
62
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
住房覆盖率(
%)
市辖区内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
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
年人数量的百分比。(设区市必选、县级城市可选)
63
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等非
正规住房的人口数量占比
(
%)
市辖区内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等非正规住房的人
口数量,占城镇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64
租住适当、安全、可承受住
房的人口数量占比(
%)
市辖区内租房居住的人口数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
百分比,减去租住在城中村、棚户区等非正规住房
的人口数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百分比。
(八)
创新活力
65
旧房改造中,企业和居民参
与率(
%)
市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旧房拆除重蓮中企
业和居民出资额,占改造和拆除重蓮总投资的百分26
(
4+1)
比。
66
房地产服务类行业增加值占
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比重(
%)
当年市辖区内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物业管理、其他房地产业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
加值,占房地产业增加值的百分比。
67
城市更新改造投资与固定资
产投资的比值(
%)
当年市辖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
投资(不含农户)的比值。
68
社区志愿者数量(人/万人)
市辖区内每万人拥有的社区专职和兼职志愿者的
数量。
T-22
万人 5G 基站拥有量(个/万
人)
市辖区内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量。